石化炼化企业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开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单位重点部位指各生产装置、储罐区、液化气罐区、装(卸)车台第二章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第三条 对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岗位三级监控
第四条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编制《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
第五条根据《重点部位安全监控检查表》的内容每月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的应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车间负责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具体内容:1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2
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3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保持畅通
第七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领导干部定点承包重点部位管理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承包公司重点装置-制蜡装置;副经理承包公司重点装置-常减压装置;技术部部长承包重点装置-加氢装置;调度部部长承包催化装置;安环部部长承包储罐区、装(卸)车台及液化气罐区
第九条在重点部位设置“领导干部安全监督责任牌”
第十条 承包人对所承包的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与指导责任,其内容包括: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第十一条承包领导至少每天一次到承包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承包装置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