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协管巡查个案信息表用人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序号巡查内容有/无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5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情况6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7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具体描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 正常生产 停产 搬迁 关闭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附件 3协管员签字:巡查时间:填表说明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1. 用人单位应当在中国上海“一网通办”上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取得备案回执;2. 申报情况应与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相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1.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4.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2.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3.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4. 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将其浓度(或强度)控制在 国家标准限值内。四、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1.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法律规范》确定劳动 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危害因素种类应完整,防止漏检;需复查的劳动 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出现职业禁忌的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情况1. 产生粉尘作业岗位应设置局部吸风除尘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