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预防性消毒方案 肺炎预防性消毒方案为阻断病原传播途径,有效预防新型肺炎疫情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肺炎预防性消毒方案以及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肺炎预防性消毒的通告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时间适用于此次省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期间
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由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视疫情防控形势以及县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安排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适用对象 1
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2
镇中心卫生院;3
镇内各小区、各村屯;4
火车站、恢复运营的客运站和物流企业以及允许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5
窗口单位(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类便民服务大厅、银行保险机构及各类自动取存机械 );6
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包括但不局限于商超、便利店、菜店、允许使用的市场、宾馆、食堂、理发店等)7
复工后的各类企业;8
开学后的学校、托幼园所;9
普通健康家庭
三、责任主体 1
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镇中心卫生院由卫生院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置;医疗机构废水消毒处理工作根据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镇域内小区由社区统筹负责,组织实施;村屯由镇政府统筹,各村委会组织实施
镇辖区垃圾点的消毒由镇政府组织开展消毒
火车站、恢复运营的客运站和物流企业以及允许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由各企业、单位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落实“一乘一消杀”制度
窗口单位由各自主管单位统筹、窗口单位组织实施
商超类公共场所、便利店、菜店、允许使用的市场、宾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由市监分局统筹负责、经营主体组织实施
复工后的各类企业由行业部门统筹负责、企业组织实施
学校、托幼园所由各学校及园所统筹负责、组织实施
普通健康家庭由居民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