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为法律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XX 省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XX 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分为前台柜员、后台柜员两类。 第二条 前台柜员包括一般柜员、系统柜员。 (一)一般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五个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其中一级为经办柜员,三级为主办柜员,四级为网点主管,二级、五级临时空缺。一级经办柜员:办理柜面业务,并可对其他经办柜员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三级主办柜员:负责日常业务监督和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柜员管理类交易,同时可办理规定范围内的柜面业务。四级网点主管柜员:负责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部分柜员管理类交易。 (二)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CD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第三条 后台柜员分为高层管理柜员、综合管理柜员。后台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三个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是一级至三级。一级为操作柜员,三级为授权柜员,二级临时空缺。高层管理柜员虽设置了级别,但各级别的权限临时相同,即进行业务查询。综合管理柜员设在县级以上(含)联社人事部门,包括一名一级经办柜员和一名三级授权柜员。综合管理柜员办理柜员管理交易,进行柜员新增、维护及注销的操作,具体包括:新建柜员、调离柜员、修改柜员属性、注销柜员及重启柜员密码等交易的操作。第二章 柜员劳动组合管理第四条 柜员劳动组合应坚持 “明确职责,监督制约,风险控制,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职责是指营业机构应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制约是指营业机构应根据岗位制约关系,合理设置劳动组合。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在操作权限内处理的业务自我复核、自担风险,营业机构对柜员日间业务实行滞后复核或事后复审方式监督;实行复核制的,必须实行二人柜组或多人柜组的劳动组合方式,柜员经办的所有业务必须即时换人复核。 风险控制是指营业机构设置劳动组合应坚持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在提高临柜业务操作效率、制度执行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基础上,安全、高效、合理地设置劳动组合。 提高效率是指营业机构设置柜员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