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级综合医院就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得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与科研任务得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
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20 0张(可以超过 500 张)
二、科室设置(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得还应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 5 张(计划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她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一)每床至少配备 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 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得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得 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得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8 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