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问题集锦(一)1、怎样设置与配备出纳机构与人员(1)机构设置、出纳机构一般设置在会计机构内部,如各企事业单位财会科、财会处内部设置专门处理出纳业务得出纳组、出纳室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得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条件得,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得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法对各单位会计、出纳机构与人员得设置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只就是要求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来设定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与货币资金管理得要求,结合出纳工作得繁简程度来设置出纳机构
以工业企业为例,大型企业可在财务处下设出纳科;中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小型企业可在财务股下配备专职出纳员
有些主管公司,为了资金得有效管理与总体利用效益,把若干分公司得出纳业务(或部分出纳业务)集中起来办理,成立专门得内部“结算中心”,这种“结算中心”,实际上也就是出纳机构
(2)出纳人员配备
一般讲,实行独立核算得企业单位,在银行开户得行政、事业单位,有常常性现金收入与支出业务得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担任本单位得出纳工作
出纳人员配备得多少,主要决定于本单位出纳业务量得大小与繁简程度,要以业务需要为原则,既要满足出纳工作量得需要,又要避开徒具形式、人浮于事得现象
一般可采纳—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等几种形式:一人一岗:规模不大得单位,出纳工作量不大,可设专职出纳员一名
一人多岗:规模较小得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小,可设兼职出纳员一名
如无条件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得单位,至少要在有关机构中(如单位得办公室、后勤部门等)配备兼职出纳员一名
但兼职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得登记工作及稽核工作与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一岗多人:规模较大得单位,出纳工作量较大,可设多名出纳员,如分设管理收付得出纳员与管账得出纳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