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是实施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当前,我县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加强基层统计,改进部门统计,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监督和管理职能,是认清发展形势,全面深刻地认识县情,准确把握经济社会运行脉搏的需要,也是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的“五有”标准规范统计基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大型普查、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经费确实困难的乡镇统计站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场、区)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统计工作经费需要。二、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驻长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必须明确一名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乡镇(场、区)都要设立统计工作站,在现有编制内(含现有计统经贸科员)明确3名专职综合统计员。乡镇(场、区)综合统计员在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人员的配备、调整、调动应事先征得县统计局同意。综合统计员负责乡镇(场、区)生产总值核算,对内统一协调和管理乡镇(场、区)内的农经、工业、投资、劳动、贸易、农民收入等专业统计工作;对外统一提供统计资料,避免数出多门。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尚未成立统计科(室)的,应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员;各村民委员会、社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和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应根据统计任务的大小,配备专职第1页共5页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统计上岗培训、统计再教育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新技能、新制度、新标准、新方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和谐的统计管理体系县统计局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机构,是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部门综合协调当地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在全县建立部门统计监督检查、数据管理制度,加大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规范数据发布程序,依法维护政府统计工作的权威性。在全县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过程中,要以全县大局为重,积极做好统计局与发改局、统计局与经济局、统计局与招商局的沟通与协调,严格坚持统计局审核上报,发改局、经济局、招商局分别督促项目单位、工业企业、招商单位报送基层统计报表的原则,确保上报数据不出现偏差。县发改局、经济局和招商局要积极主动和统计局沟通,明确各类报表的报出时限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基层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县统计局对各部门涉及国民经济和关系民生指标数据的公布使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出一门;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部门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报送统计局存档备案;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方法、制度,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或开展统计调查;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安排,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中央、省属的金融、保险、电力、通信等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级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照数据资料共享的原则,主动向统计局提供有关资料,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四、夯实核算基础,促进统计规范化建设(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场、区)、县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度、统计资料报送制度、统计资料审第2页共5页核制度、统计资料公布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