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太平间的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相关标签:医院建筑 1.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宜独立建造或在病房楼的地下层设置。 2)解剖室应有门通向停尸间。 3)尸体停放数宜按不低于总病床数 1%计算。 2.用房组成 停尸间、告辞室、解剖室、标本室及值班、更衣厕所、器械、洗涤、消毒间等。 3.基本设施 1)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 1.30m。2)室内应防鼠。 3)应避开气味对主体建筑的影响。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 JGJ49-88 法律规范中对太平间的条文解释如下:1、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开与出入院路线交叉。2、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实行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3、 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4、太平间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 2%计算,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 1.3m,三宜设遗体告辞室四室内应防鼠。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开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2025 报批稿)最新,2025 年 8 月 1日实施的法律规范中此部分取消,没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