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生产安全事故的不断出现,安全生产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科技兴安,依法监管,力求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生产参与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应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模式
所以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统一管理,协调配合统一管理、职能整合应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
安全生产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率
安监局对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与安全生产参与者就安全问题进行直接对话,建立成员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向政府提出决策性意见
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近两年来,国家出台或修订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
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应该说安全生产各个方面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的公正、合理,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国家正在制定一些专门的法规
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主体”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落实“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