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地方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法律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依据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地方考核还应当符合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 财政部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25〕70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综治办 国务院农民工办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25〕82号)。(二)绩效考核相关文件。原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25〕112 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2025 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2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法律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5〕7号)。(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财政部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5〕311 号)、财政部 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25〕30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5〕26 号)。(四)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及地方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二、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应当事先公布,被考核地区和机构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二)科学可行、严谨法律规范。考核方案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完善,考核指标要进行严格论证,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考核组成员的培训和强化考核过程的质控法律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考核质量。(三)适时调整,突出重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每年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