Ι 定位放线测量和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 场地平整1.1 平整施工场地:按设计或施工要求范围和标高平整场地,将余土运到指定弃土场,凡在施工区域内的软弱土层、垃圾、树根、草皮全部挖除并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1.2 修建临时设施及道路:根据施工安排修建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同时敷设现场供水、供电、管线路,并进行试水、试电及修筑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2 施工测量放线2.1 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阅读与校核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2.2 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2.2.1 验线工作应主动:验线工作要以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2.2.2 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与起始点(如红线桩、水位点等)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高程等)必须是原始资料,最后定案有效并正确。2.2.3 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效验。2.2.4 验线的精度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主要包括:(1)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2)必须按规定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实行措施进行改正;(3)验线本身应先行闭合校核。2.2.5 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1)观测人员;(2)仪器;(3)测法及观测路线等。2.2.6 验线方法及误差处理:(1)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弱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2)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1)两者之差若小于 1/2 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2)两者之差大于 1/2 且小于 2 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3)两者之差超过 2 倍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若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2.3 验线的部位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2.3.1 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2.3.2 场区平面控制,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2.3.3 场区高程控制网及±0.000 高程线;2.3.4 控制网及定位放线中的最弱部位。2.4 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2.5 测量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3 报验与验线3.1 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的要求向项目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