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概念与范畴的现代展开帮助犯概念与范畴的现代展开 摘 要: 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前途未卜,以该理论为基础构建的共犯体系及相关知识亟需“安检”
与教唆犯相比,学界对帮助犯的讨论有“厚此薄彼”之嫌,以通说有关帮助犯的概念为检讨契机,对帮助犯修正的构成理论“再修正”,继而重新厘定帮助犯与相关范畴的关系,对正确定罪与合理量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帮助犯;不法实行;主犯;从犯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
3969/j
1001-2397
文章编号:1001-2397(2025)04-0018-10 在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依旧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有依旧坚守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者[1],也有主张对“四要件”理论进行修正者 即积极主张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进行重构,其中观点纷呈,有主张“二要件”说者,也有主张“三要件”论者,还有主张“五要件”论者
(参见:赵秉志
刑法学总论讨论述评(1978-2025)[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182-184
),更有主张“四要件”理论已全然不能适应现代刑法学进展需要者,进而主张应引进德、日等国“递进式”的犯罪构成理论[2]
且不论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最终走向何处,激烈的论争反映出传统的“四要件”理论可能真的存在某些“问题”,有必要重新思考其妥当性
上述争论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以“四要件”理论为基础构建的共犯论及其相关知识
帮助犯系共犯形态之一,帮助犯的概念及构成均以“四要件”理论为基础,是修正犯罪构成之“再修正”的结果
模版既然已受到严重挑战甚或面临颠覆,以该模版为基础的“素描”是否失真,有必要重新考察
一、帮助犯概念检讨之契机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所谓帮助犯是故意帮助他人实行犯罪[3],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