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初探建筑工程监理初探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初探 中图分类号:TU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已成为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们不断的坚持、完善和创新这项制度,继续加深对工程监理工作意义的再思考、再认识,积极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解决问题的对策讨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的建议,提高监理工作的地位,使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走上科学、法律规范、健康进展的轨道。 1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不法律规范 1.1.1 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法律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法律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等。 1.1.2 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进展空间 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使监理行业缺乏良性竟争机制,阻碍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 1.2 监理工作不到位 1.2.1 人员不到位 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1.2.2 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承包的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放任施工单位野蛮加快施工进度,减免正常验收程序,使工程质量安全等处于失控状态。 1.2.3 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三管、一协调,而实际上给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假如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等),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同时不少地方及建设单位实行的所谓“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模式,使原本许多不属于监理单位的工作强加于监理单位,而监理单位实际的权利又不能真正落实,加大了监理单位工作的难度,进一步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职责不分,处于混乱状态。 1.3 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