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监理合同业主:监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类别:工程等级:投资性质:投资额:燃气工程中标价其它: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辞和用法同义
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3
2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详见附件);3
3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详见附件);3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经双方协商,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第五条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5
1监理酬金的计取:按燃气工程中标价的百分比计取,即:监理酬金总额=燃气工程中标价X监理酬金率,因此本工程的合同价暂定为:元(大写:)本工程监理酬金的最高上限价为(上述合同暂定价)元,结算时,若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结算价中的燃气工程造价小于中标价,则监理酬金按照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结算价中的燃气工程造价乘以费率(上述监理酬金率计取,监理酬金的最终结算价以深圳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价为准
2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燃气工程开工后支付2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支付监理酬金30%(累计5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100%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酬金的35%(累计85%);余款经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定结算后30日内一次付清
第六条监理期限6
1本合同的监理业务按施工合同工期执行,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报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