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各站所:为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压缩机关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1、公务接待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领导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必须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2、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就餐,各分管领导应事先提交《公务接待呈批单》,经镇纪委、镇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至党政办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第二天补填
确需安排在其它地点用餐,各分管领导应事先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控制酒水
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用烟
酒水领用先填写《酒水领用审批单》,经镇纪委、镇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至党政办备案,副县级以下领导接待用酒单价控制在 100 元以下
4、无《公务接待呈批单》、《酒水领用审批单》一律不得报销
5、接待餐标准及陪餐人数等事项严格执行《屯溪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二、加强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1、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一律采取招投标形式购买
未进入采购目录的办公用品,200 元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党政办统一采购;购买价格在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内的办公用品,各部门事先填写《公物采购审批单》,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镇纪委书记、镇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会同纪委办共同购买
1000 元以上的办公用品,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填写《公物采购审批单》,由党政办会同纪委办共同购买
2、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三、规范设备维修的管理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镇机关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镇机关事务办对照申请维修项目进行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