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后备干部培养章程第一条培养造就一支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好的纪检监察系统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是加强我区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关于贯彻中纪发9号、纪发13号文件的补充意见》(纪发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范围
全区干部,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条后备干部应是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干净干事,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
第四条正科级后备干部总数按照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正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2比例确定
第五条副科级后备干部总数按照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副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1:1比例确定
第六条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以40周岁左右为主体,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以35周岁左右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一)民主推荐
一般结合干部年度考核,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方式
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区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机关科局主要领导或负责人
(二)确定初步人选
区纪委常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综合表现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后,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
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知识测试合格后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人选
区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汇报,确定后备第1页共2页干部推荐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按规定提交区委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管理(一)教育培训
注重对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区纪委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集中对后备干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