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工作心得体会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媒体与公众对狱务公开的呼声日益强烈,监狱工作面临着挑战大于机遇、形势严于现实、迷惘难于发展的艰难之路。那么,监狱到底要怎样才能发展,才能社会满意、让法律满意、让公众满意、让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满意呢。本人认为监狱发展必须甩掉社会附加的诸多问题,专心经营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本职,完成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赋与的任务。正确看待监狱罪犯脱逃和意外事故发生是监狱轻装发展的前提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说的就是人为了自由,什么都可以放弃,什么都可以不顾地去追求自由。以前,监狱还有个罪犯脱逃率的说法,只要不超出脱逃指标,就视为实现脱逃目标,但现在不行了,动不动就要求这个绝对不能、那个绝对不允许,显然有些不符合实际。按心理学分析,罪犯想要逃跑的念头是可以理解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仅承担着罪犯的日常管理教育,还要担负着对罪犯劳动改造的职能,劳动没有工资、生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消费、身边没有家人亲属的陪伴,枯燥、单调、无味的生活迫使罪犯生出脱逃监狱、实现自由的想法,只是监狱应该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尽量确保不发生罪犯脱逃事件。对于监狱管理松懈、防患不当,民警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的罪犯脱逃必须坚决予以处理,只有如此,才能正警风严警纪,实现监狱工作的科学发展。监狱意外事故包括罪犯自杀、生产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伤亡事件。有的罪犯因为亲情犯罪悔罪意识强烈,自我感觉活着出监没脸见自己的亲人,改造时不敢面对同犯,不好意思面对民警苦口婆心的教育,该说的道理都说了,能做的防范都做了,但人总是有缺点或疏忽的,一旦发生了罪犯自伤自残甚至是自杀的时候,从上级机关到检察院、从罪犯亲属到舆论媒体,对监狱的斥责、民警的痛恨无以复加,恨不得把所有的监狱人都判刑入狱,试想,如果真是这样,因之而入狱的前民警在监内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第1页共3页夫妻俩人生活,稍不如意都会出现喝药身死、跳楼自杀的现象,何况是警囚比例远远达不到、防逃防死的基础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监狱呢。所以,凡事不能太绝对,要有度,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只有如此,众多的监狱人民警察才能真正投入到敢管、真管的行列中去,社会和谐才会增添更有力的法码。重新犯罪不能仅靠监狱一家保证,它是个社会性的大问题首要标准的提出是对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要求,降低重新犯罪率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心愿,在这里我只想说的是把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唯一标准不仅太绝对武观,更缺乏科学性。监狱对罪犯承担着管理、教育的责任不假,但它的权力只是囿于高墙电网之间,只能保证罪犯在监内的遵纪守法、认罪悔罪。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发展虽然迅猛有力,但社会保障体系并不是那么完善,尚有几千万人在温饱的边缘挣扎,还有大批的无业人员没有工作岗位、没有救济保障,更何况是刑满出狱、饱受世人白眼的罪犯呢。出监前表现好是基于监狱的教育改造,同时更是基于罪犯活有饭吃、宿有监舍、玩有娱乐、病有医疗的基础上的,出狱后两眼一抹黑,要么有家人的支持、朋友的帮助,要么有社会的资助,一旦一点保障都没有,他拿什么吃饭、拿什么看病就医、拿什么养家糊口、拿什么孝敬老人,所有的这些不能保障,他不去再犯罪才真的没有道理。这正如一名病人,在医院里有医生治疗、有护士调养,但一旦出院乱吃乱喝或没钱看病医疗跟不上时,他能不再犯病或旧病复发。我不敢断言,但我总感觉这和落实以降低重新犯罪率衡量监狱工作唯一标准的要求差不了多少,不是吗。解决监狱高频率的罪犯医疗纠纷是监狱轻装发展瓶颈的必要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富不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的罪犯入监前就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因为经济原因,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入监后,由于条件所限,病情可能日益加重。还有一些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及吸毒罪犯送入监内,因为治疗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