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与推进作用-微博议政,舆论监督新平台【摘要】门户网站微博兴起,因其独特优势,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日益巨大作用,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支新生主导力量。面对微博给舆论监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应积极应对,兴利除弊,实现网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地发挥微博的监督作用。关键词:微博;网络舆论监督;微博监督;立法建设;根据陈力丹在《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一书中的观点,“一种舆论之所以能够形成,离不开以下7个要素:舆论主体、舆论客体、舆论本体、舆论的数量、舆论的强烈因素、舆论的韧性和舆论的功能表现。”[1]这其中,舆论的主体指的是公众,即由相近或相同的认知而关联、且具有社会参与自主性的人,舆论客体指的是现实社会以及各种社会现象、问题,舆论的本体指的是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在具有这些特征之后,一个舆论之所以成为舆论还需要有一定的数量、强烈程度、韧性和功能上的要求,否则可能只是小范围内暂时的情绪表达,称不上舆论。以此来对照微博,从舆论主体上来讲,以我国用户数最大的微博产品新浪微博为例,它把用户分为两种,实名用户和匿名用户,其中实名用户都是各个领域的名人或组织,匿名用户则是普通网民,其中后者占据了微博使用的大部分,他们分散在全国,以微博上观点和信息联结,且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具有成为舆论主体的潜质;而微博所特有的传播模式则给了公共话题进行聚合与裂变的可能性(事实上,也只有公共话题能够引起这种信息的聚合和裂变),加上微博的“转发”、“评论”功能,无疑为舆论客体和本体的存在提供了空间,统计也证明,55%的舆情事件首先由新媒体发布,其中,网络新闻占30%,论坛占15%,微博占5%,手机占5%。微博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信息发布的有效渠道。总而言之,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工具,微博不但具有形成舆论的可能性,更以其特殊的传播方式和传播特性,成为网络舆论中的一支轻骑兵。目前,在我国,微博开展舆论监督的优势有以下三个:(一)人人都是监督主体,实现了监督主体的平民化,个性化。微博平台上,以秒为单位的巨量信息更新,涉及社会生活、国家事务的方方面面,信息来源四面八方,无所不包。多元化的信息来源极大地满足了同一层次公众对于信息的不同需求,甚至满足不同层次公民对信息的需求,使监督的平台更广阔。微博的出现实现了话语权的进一步下放,使更多的公民可以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运行中来,信息化的飞速普及为这种参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微博最大的特点是新闻信息来源于大众,普通民众从媒介的“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形成“我即媒体”。人们在自己的“媒体”上传播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自己的观点,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形成“面对面”的网状传播模式。只要有网络存在的地方,哪怕是一部小小的手机,都可以使公民的表达成为现实。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自上而下”、“点对面”的传播形式。(二)打破传统媒体的时空限制,使监督更加广泛和快捷。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局限性有:第一,时间滞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个案,要经过层层上报、层层审批,得到批准后才能公开报道,结果新闻成了旧闻,并且报道的角度、内容的取舍都要经过研究,“负面新闻正面报道”的要求使得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失去可信性和公信力。第二,空间阻隔。发生在一个单位内、某一区域的事件,受传播空间的限制,不一定会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就不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因此,其监督作用并不明显,导致有些被监督的人并不十分害怕舆论的影响。微博的出现消除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权威控制、时间滞后和空间隔断,实现了即时互动、跨界集聚、自由交流、平权讨论。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个案经由网民发帖、灌水、加精、置顶,短时间内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声浪,提高了舆论曝光的效率,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并且相对于传统媒介,微博的运作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仅移动通讯技术就能发布信息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快速有效的传播。如果没有微博,像“湖北邓月娇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等可能就只能在一个非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