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2010年为61万件,2011年已经上升为90万件左右,同比上升32%
1囿于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原因,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依赖于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付部分
按照目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免责条款,如受害人故意、驾驶人酒驾、无证驾驶等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在构成免责条件的情况下,也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交强险与商业险有什么不同
法院基于什么原因而突破现有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我国交强险如何构建其免责条款
是本文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交强险免责条款法律分析1201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的介绍
1交强险的内涵
2交强险的性质与特点
交强险法定免责条款设置的必要性
1加强惩罚力度
2避免道德风险
3体现公平公正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