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言材料[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有效化解]摘要
现阶段,我国大量的民间矛盾依然无法通过诉讼调解就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
关键词: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纠纷探索调解植根于中国的司法实践,并因为它有诸多优势被国际调解界称为“东方经验”
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比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调解让诉讼更加人性化,更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更符合司法公正的实体要求
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单凭诉讼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大量的民间矛盾依然无法通过诉讼调解就实现案结事了,诉讼调解有其不足之处,需要与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才能实现良性互动
一、“诉调对接”的含义所谓“诉调对接”是指
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互动,最大化的化解矛盾的对接,本质是“以灵活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大调解,促进矛盾纠纷的彻底解决,发挥调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研究“诉调对接”,不可不将其置于调解的大背景下,调解、诉讼调解、诉讼和解及adr(指解决争议替代方式)都应该称为裁判外纠纷解决方式
它们是一种以解决纠纷为目的,以合意为基础的具有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运作方式民间化等特征的大调解的组成部分
调解是一个综合概念,内涵外延较广,强调广泛性
诉讼调解则侧重于主持调解主体职业性和结果的强制性
诉讼和解侧重于意思的双方高度自治性
而adr则侧重于纠纷解决方式的替代性
二、从个案角度看“诉调对接”的优点这是一个实践中真实的婚姻案例,以此展示“诉调对接”应用实践,挖掘其优势
陈某梅(女)与王某亮(男)离婚案
原告陈某梅以王某亮赌博不负家庭责任而与其发生纠纷,带婚生一子一女回老家第1页共6页居住一月有余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屋,婚生一子一女要求由被告抚养
这一普通案件在法院是这样运作的:1
立案(因陈某梅系农村妇女,现带一子一女,无经济来源,靠朋友接济)经申请法院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