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协作区第十四次市长联席会议发言材料XX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第十次检、法联席会议纪要2011年1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十次检、法联席会议
市人民检察院余啸波副检察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孙建国副院长及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公诉二处、侦监处、监所检察处、未检处、研究室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审监庭、研究室、少年法庭指导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就本市检、法两家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若干实体、程序问题和刑罚执行中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以下共识:一、程序方面的问题(一)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关问题1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总结,协调解决,避免机械执法
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应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兼顾效率、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避免程序繁琐
要切实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促进量刑过程的公开、公正
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的重点,在于对量刑证据的审查和量刑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所规定的量刑方法和具体量刑标准,不宜在法庭量刑辩论中直接引用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案件应客观、全面
对量刑证据,既要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要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既要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要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比如犯罪起因、被害人过错、退赃退赔、民事赔偿、被告人一贯表现等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部门)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确保量刑事实清楚
按照“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页共6页(试行)》的规定,今后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在提起公诉时以量刑建议书的方式一并提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
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以量刑建议书的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