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建设财政补贴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基本原则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务求实效。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制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强、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主要内容(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1、奖补对象。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1页共5页2、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以及村以上的范围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3、奖补方式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不超过10个工的限额;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财政部制定的中央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明确规定,开展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农民筹资筹劳占三分之二,各级政府奖补占三分之一。其中政府奖补资金中,中央财政承担三分之一,省及以下财政承担三分之二。我省确定省级奖补资金为农业人口人均10元,县财政安排奖补配套资金为每人5元。在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与支农资金的整合和捆绑使用搞好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应。对使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的项目,按照每人15元分摊计算人数(不超过本村符合条件的筹资人口数),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二)奖补资金筹集根据各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实施情况,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县财政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预算。同时,积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奖补工作程序1、项目申报审批。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第2页共5页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县综改办XX县区财政局、农委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2、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XX县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决算制度。3、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前,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保障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兑付、结算。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实行县级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村民筹资(含筹劳折资)、村集体积累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项目的,由乡镇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级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