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1、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都具有XX县区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对象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3、申请对象所有家庭成员享受县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
8倍(含)以下;(二)申请条件的认定1、家庭认定
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
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
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
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
3、无房户的认定
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低保户的认定
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以民政局低保证明信为准
(三)优先分配的条件及认定办法1、孤老家庭
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5岁(含)以上的家庭,以本人身份证为准,且需单位出信加以证明
2、大病家庭
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
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3、重残家庭
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
第1页共5页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XX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4、特困家庭
需出具特困证或县工会证明信
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