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县相关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形成和完善本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体系
二、适用范围(一)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故
(二)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其认定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按本预案执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及跨县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指挥部在省、市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臵工作
三、组织机构(一)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指挥部(简称指挥部)1
指挥部成员组成情况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副指挥;成员由经贸局局长、畜牧水产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业局局长、交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广电局局长和监察局局长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指挥部交办第1页共7页的各项应急工作
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调度事故应急处臵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做好污染事故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臵专家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