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住户住房现状调研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渝办发〔〕3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调查,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有关情况,为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范围1
县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或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
乡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的家庭(户籍家庭)
(二)调查内容1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
包括家庭人口、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及申请意向
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是否有意申请等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等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从8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0日)1
召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动员培训大会,广泛动员,培训调查员和统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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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落实调查员和统计员
以乡镇、社区、企业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家庭户数落实调查人员,按每组2人配备
(二)入户调查阶段(8月31日~9月30日)1
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填报《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