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研讨会发言提纲epc专题研讨会的发言提纲中信国际合作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田威本文完全是个人的想法,并不十分成熟,只是为了探讨和交流有关epc的一些问题
欠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分析epc在国内、国外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发展趋势及其利弊
epc合同在fidic文件里通常叫做“银皮书”,实际上是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总承包合同,也就是承包商要对项目负全责,属于一种交钥匙项目,正式英文名称叫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可以说是“设计+施工”(d+b)合同方式的一种延伸
epc的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合同,英文叫lumpsumcontract或fixedpricecontract,而与fidic“红皮书”的单价合同(unitpricecontract)不同
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要先说好价钱(当然对应着就有一个较长的谈判过程,而单价合同的这个过程很短也相对要简单得多),但签约时一定要一次包死,因此承包商的价格中难免含有一定水分,或者说留有相当余地,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不像“红皮书”那样,以“波纹理论”为原则去处理问题,只要求承包商考虑你知道的
在epc合同的条件下,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红皮书”、“黄皮书”来得大,因为把价格一次包死后就很难再索赔,例如不良地质条件之类的未知因素(unexpected),在epc中是由承包商承担的(而“红皮书”中很明确是属于索赔的范畴)
这使得承包商在面对一头包死的硬性规定时,只能想办法从设计上去找“费用”(cost)(而在“红皮书”中又是绝对不可能的)
epc为什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呢
因为epc通常与融资(financing)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也有fepc之说
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融资人要求的是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着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