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贯彻落实XX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我省XX市各县(市、区)和XX市XX县区划入浙沪平原人居环境维护水质维护区,上述区域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之前,本着可批可不批的一律不批的原则,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式改革创新
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等级在水利部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基础上,创设水土保持登记表,推行备案制
三、坚持各类园区整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入园企业取消水保审批的改革举措
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性建设类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编制单位,依据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总体方案,按照规划审批权限,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完成“五通一平”区域内的入园企业自行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由园区管委会统一接收,集中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分类管理:1、进一步缩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范围: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由项目业主自行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第1页共2页门备案
3、上述二项及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
五、坚持简政放权、能放则放
省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本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