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和省厅安优群通知,对开发区优抚对象身份信息采集和数据确认
为了全面摸清开发区目前享受各类抚恤补助人员的情况,提高优抚资金的使用率,同时对开发区优抚对象进行系统信息更新、完善,按照县民政局统一安排对开发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确保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通过这次全面数据核查,进一步摸清开发区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对不符合享受优抚待遇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其享受待遇,同时,全面清理核查重点优抚对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确认和管理工作
开发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各类优抚对象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在乡老复原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病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义务兵、老烈士子女
三、工作步骤县民政局将带便携式身份认证数据核查仪对开发区进行数据核查
被核查对象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三属”证等有效证件,亲自到开发区指定登记处进行省份信息采集和数据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登记
对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要上门进行身份信息扫描和数据确认
在扫描核查登记时,要把被核查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三属”证等有效证件,复印并加盖开发区印章和“清理核查登记表”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所长签字后,统一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数据扫描仪采集的信息,要及时报民政局优抚股进行数据链接与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逾期不进行登记的,坚决予以停发或取消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整治活动时间四个月,从7月1第1页共2页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