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终稿)XX县区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快XX县区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保障旧XX县区(棚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旧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
把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旧城(棚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问题,促进XX县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XX县区旧城(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年——2014年)》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今后5年内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一)本方案所称旧城(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历史形成的以平房为主、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配套、环境较为恶劣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二)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土地权属已由集体转为国有,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的农民聚居村落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完善专项规划,对计划改造的旧城(棚户区)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旧城(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第1页共10页治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
对道路、燃气、给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绿化照明、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合理配置,必须满足旧城(棚户区)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政府组织,市场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