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确保生产安全、质量安全、消费安全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衔接,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作为全面提高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动物疫病、动物产品药残等抽样监测频率
完善以部级、省级监测中心为依托,市级监测中心为主线,三县监测中心为基础,市场、超市、屠宰场、养殖场监测室(点)为补充的三级五层监测体系
以重大动物疫病、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应急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基地、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建立健全例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和人民群众健康消费,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测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使广大养殖户、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进一步得到保证
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1%以内,水产品药残水平合格率达97%,畜产品主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饲料中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兽药合格率达90%以上
三、监测方式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管办分离”
第1页共5页市防疫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分别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确定、监测计划拟定、组织安排、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局下达的监测计划,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县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监测样品的抽样送检工作
监测工作坚持农业部例行监测、省农委例行监测、市局监督抽检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