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12〕1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二、工作目标1、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2、村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3、村级党员干部始终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明显增强。4、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三、时间安排及选配要求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时间自2012年1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村两委相同,但人员不列入村干部序列。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第1页共6页政策。(2)是村民代表。(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4)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5)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心于公益事业。(7)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是党员,同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财会知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1)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直系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2)村文书和村级报账员。四、方法步骤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成立原则上分选举准备、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一)选举准备(11月20日至12月5日)。县、镇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学习宣传省纪委等五委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巢湖纪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组织实施(12月6日至12月20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产生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确定参选人员。将村“两委”成员、全体村民代表等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参加推选会议的人员名单要在选举前五天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召开推选大会的通知要在开会前三天通知到本人。2、差额提名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采取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提名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5天前在各村民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第2页共6页正式确定为候选人。3、审查候选人资格。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村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初审后报镇纪委审查备案。4、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