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用工发言同志们:今天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搞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刚才,结合相关案例,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讲解。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性依法用工是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作为劳动用工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规范用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第一、依法用工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法用工,才能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职工群众和有关各方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和维护,企业和职工才能实现双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才能打牢。第二、依法用工是落实有关法律的强制要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切身利益。作为国家出台的重要法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第三、依法用工是维护各方利益的内在要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好依法用工的有关要求,可以有效避免劳动风险的产生,维护好本单位的合法利益。第四、依法用工是所有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保障好职工的权益、维护好法律的尊严。二、当前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逐步得到落实。但从全社会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1页共3页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处于优势地位,利用劳动者找工作的急切心理,与其达成口头协议或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以此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劳动标准。有些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故解雇职工,未严格兑现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三是用人单位招用工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抵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其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即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以各种借口不予退还。四是劳务派遣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有些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对涉及被派遣者切身利益的一些内容,如社会保险等,不作明确约定。当被派遣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时,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相互推托,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而言,以上劳动用工问题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出现这些问题,虽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对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将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一是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有些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及时改正,使劳资关系进一步恶化,对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阻碍。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争议,劳动者消极怠工或不将工作期间的重要资料交还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二是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而有些单位态度蛮横或故意拖沓,更使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影响政府的良好形象。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如果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工行为,首先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度和公众形象。因此,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谨言慎行,特别是在劳动用工保障上做好表率。第2页共3页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用工从前期人社局调查的情况看,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少缴漏缴劳动保险。对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围绕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