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讨论课发言稿今天我想从康德著作中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入手来和大家探讨康德哲学对我们现今生活的意义
这句话就是《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的有两种事物,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惊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这段话是康德哲学基本精神的体现
头上的星空代表的是宇宙自然,体现着森严的自然法则
内心的道德法则代表的则是自由、自律,体现着人之为人的价值和尊严
康德把人的道德与宇宙自然相提并论,甚至在他的心目中,内心的道德法则远比头上的星空要高得多,伟大得多
人不仅是自然界中的一个成员,而且也是有理性的存在,作为理智世界的成员就无限地提高了人作为一个人格、一种理智的价值
在这一人格中,道德法则的自律性给我呈现出一种独立于全部感觉世界的生存方式,它表明人作为有理性者具有自己为自己立法,完全由其自身决定自己存在的真正的自由
当他遵守道德法则而行动时,他就摆脱了仅仅作为一个物件的他律地位,而具有了超越感性界限、超越于一切自然存在之上的独特的尊严
康德这段脍炙人口的名言以及他对这段话的解释表明,在他看来,不是科学知识而是道德行动标志着人之为人作为理性存在的价值和尊严
由于人同时是两个世界的成员,因而他同时受到两种法则的作用
不同的是,自然法则是他不得不遵守的必然法则,而理性的法则不是必须遵守而是应该遵守的法则,所以康德称理性的法则为道德法则,正是这个应该的道德法则无限地提高了人的价值和地位
人虽然是自然存在物,但却有能力排除自然法则的限制,完全按照理性的道德法则而行动
康德以他特有的方式证明了无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多么渺小,他却敢于以其精神的力量向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挑战,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可能因为良好的意愿而改变自然法则,但是它却有可能将我们带入无限的自由境界,那虽然是人有生之年无法企及的理想,但是却可以作为理想成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