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言材料第八章民事行政检察第一节受案范围和条件县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范围(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
行政裁判的申诉;(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国家权力机关,其他部门,团体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生的案件;(五)其他需要审理的申诉案件;(六)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违法侵害应当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案件;(七)需要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八)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渎职犯罪进行初查的案件
省院,分市院除受理前述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案件以外还受理以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2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3下级人民检察院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口头或书面请示;4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抗诉而有意义而申请复议的案件手里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民事行政裁决裁定已经法身的法律效力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民事行政案件申诉不受审理
1不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所做出的判定裁决的案件2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事件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案件4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条件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6申诉人对人民法院所做的终止审查和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案件;7不属于人民第1页共5页检察院立案管辖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申诉初查,受理审查,办案时限一申诉初查对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移送的申诉案三件,或当事人直接向民行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初查
当事人来访申诉的,应做好接待记录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当事人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人民法院一、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书;(二)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