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化商旅名城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调整优化我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三)坚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四)坚持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突出区域优势原则
(五)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一)《关于在全省加强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通知》(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1页共5页四、划分类型及有关指标说明我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在畜禽养殖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