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修改稿)为了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XX县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XX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XX县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XX县区范围内自《通1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第1页共22页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