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以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依据,以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制度为核心,实现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污染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开展路(抽)检和停放地检测,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建立*市在用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配套的技术标准、检测规范、控制措施,将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阶段措施并行的轨道,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逐步缓解城市经济发展、机动车增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实现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达到市域环境全面达标总体要求
三、实施范围*市行政辖区,重点区域为*市主城规划区
四、实施方案(一)各部门职责1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对本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传输及数据管理系统,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抽)检工作
负责制定、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提供机动车相关基础信息;对未通过环保定期检测的机动车视为机动车安全检验过程中存在有不合格的技术环节,不予通过机动车安全定期审验;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机动车排气路(抽)检
对本市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对检测机构和维修机构使用的排放检测设备进行定期第1页共9页强制检定;与市环保局共同筛选确定*市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放限值
负责机动车排气维修企业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将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纳入维修质量考核内容,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对未通过环保定期检测的营运机动车不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