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稷下街道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一、为适XX县区建设的需要,改善我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根据XX县区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反复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方案
并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通过
二、为确保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成立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下设拆迁安置办公室
旧村改造安置领导小组成员:拆迁安置工作总指挥: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第二章拆迁计划一、拆迁人:稷下街道村二、拆迁范围:1、2、3、除责任田外,所有承包集体的场地和房屋
拆迁范围内房屋和附属设施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外的村集体土地一律收回,另行安排
三、拆迁期限:第三章房屋拆迁、勘估规定一、实施拆迁范围内对承包集体土地及宅基地以外建设的房屋及附属物,村委给予适当补偿后拆除
经两委研究对拒不拆除者,村委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由承包者支付一切费用
二、房屋评估作价结果进行张榜公布,限期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期限没有提出异议者视为评估结果正确
对不明事宜,由评估所进行解释
三、所有拆迁安置范围内的户,在双方对评估结果认可的情况下,签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签定协议的大方宅基地奖励元人民币,在规定日期内拆除的宅基第1页共8页地,奖励元人民币,超出月日不签定协议的不再奖励
四、在规定搬迁时间内即自月日至月日,每提前一天搬迁完毕奖励元
五、临时搬迁安置规定:(指第四章、第一、二、三条款所规定拆迁户)
1、本次拆迁安置2次搬迁补助元/户
2、临时安置费
按宅基地大方每户每月补助元,小方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每人补助元(至分配楼房为止)
六、本次拆迁宅基地上附属物的残值归个人所有,在个人实施拆除宅基地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