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关注民生,注重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确保“三无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任务目标从今年开始,为全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提供300元补助,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
其中,2009年度的补助款发放时间自2009年1月算起
2009年新成为“三无残疾人”的,从确定成为“三无残疾人”之日当月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生活补助
三、救助对象本实施方案中的“三无残疾人”是指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或抚养人、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没有进行集中供养(五保)等条件的残疾人
“无劳动能力”是指持有一级残疾人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年龄在60岁以上及年龄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依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残疾人
“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是指没有或者已经丧失了法定抚养人、赡养人的残疾人
法定抚养人、赡养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负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
四、组织实施(一)成立组织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残联(包括*高XX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第1页共3页确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筛查统计各县(市、区)要组织做好所有“三无残疾人”的摸底调查工作,不虚报一人,不漏登一人
筛查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筛查出的人员要在本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确定对象经公示符合“三无残疾人”条件者,由县(市、区)残联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