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活动方案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上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区委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全街道宣讲活动于2015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集中宣讲于2015年2月底结束,深入宣讲于2015年3月底结束
二、宣讲组织成立街道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宣讲团
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街道党工委成员以及各社区党总支书记任成员
按照区委、街道党工委集中宣讲活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宣讲活动
三、宣讲对象宣讲对象为全街道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街道机关、社区、“两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力求实现宣讲对象全面化、宣讲范围全覆盖
四、活动安排1、开展专题宣讲活动
2015年元月中旬,结合“花山讲坛”,邀请区委十八届四中全会宣讲团成员来街道宣讲,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解读精神要义,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加深对全会精神的理解把握
2、开展集中宣讲活动
根据区委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参加听讲
3、开展深入宣讲
街道党工委成员发挥示范作用,深入各自联系点带头宣讲四中全会精神
同时,各社区党总支书记要结合今年的工作思路,分别在本辖区内集中宣讲四中全会精神
确保四中全会精神家喻户晓
此项宣讲活动于2015年3月中旬前结束
4、开展特色宣讲
一是根据区委开展的“法制宣讲团进基第1页共3页层”活动
由区司法局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社区,结合“四下乡”活动,大力宣讲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维护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