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发言稿法律顾问合同聘用方:石安镇清泉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应聘方:三县石安中心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职责(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二)为乙方(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尽快熟悉村情况并开展工作;(三)为乙方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宣传小册子等,宣传法律顾问公益服务进村工作,提前在村务公示栏或法制宣传栏公示法律顾问姓名、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村民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顾问进村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民开展咨询活动;(五)及时向镇司法所反映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一)担任村法律顾问
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2、通过编印、发放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党委、政府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民有关的法律问题;5、对村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土地、房屋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6、起草或审查村规民约;(二)参与村民主自治工作
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第1页共3页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为村委会和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每月不少于一天到村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村委会、村民的法律问题;(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至少两次为村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依法维权,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参与村委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六)协助做好村社区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