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试行方案(节选)二、考评范围适用于本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考评
实行届期制,原则上两年为一届,申报条件中涉及有关数据的,以该届期的第一年统计为准;考评中涉及有关数据的,以该届期的第二年统计为准,第一年统计作为参考
城市、县城(区)的考评范围主要是市区或县城,行业的考评范围为全行业
对方案中有关指标的设定,在两个届期内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创建活动发展的实际需要,确有必要对个别项目或指标作调整时,必须在每届考评总评实施前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研究修订
三、考评类别分为城市、县城(区)、行业三个系列进行,每个系列均实行分档评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评估分为一级达标城市、二级达标城市和不达标城市三档;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的评估分为一级达标县城(区)、二级达标县城(区)和不达标县城(区)三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评估分为一级达标行业、二级达标行业和不达标行业三档
四、考评办法实行资格申报制
城市、县城(区)、行业三个系列均设立"一级达标"和"二级达标"的申报条件,凡具备申报条件均可提出申请,由省文明委组织考评审定
凡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视为不达标
五、命名表彰经考评审定合格的城市、县城(区)、行业,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按"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两个档次给予命名和表彰
对不达标的城市、县城(区)、行业,责成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向省委、省政府送交改进工作的报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考评一、考评申报条件第1页共5页凡参加全省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的各市可按如下基本条件进行考评申报:1
万人(不含外来人员)刑事犯罪数控制在30人(县级市25人)以内
完成省定计划生育责任指标
科技进步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贡献率达到40%或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