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力度,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运营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黑车和无牌、无证、报废车、套牌车上路营运等现象,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和运输秩序,切实达到保安全、保畅通、保秩序的目标。三、工作重点(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二)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三)节假日、春运客流高峰期的非法营运行为。四、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12月7日开始,到2009年3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2月7日至2008年12月13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采取新闻发布、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将主要线路、车站、商场、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范围和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二)整治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3月10第1页共4页日)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参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局与公安局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督查,并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三)整治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3月20日)在3月中旬之前,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五、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处处长成员单位。交通局、公安局、监察局、广电中心、工商局、信访局、综合执法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二)部门职责市运输管理处。重点打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车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牌、套牌车、使用自用手续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市公安局。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报废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的,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过程中对不听劝阻,妨碍、第2页共4页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对带头滋事、煽动、组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事件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涉黑人员和涉黑团伙,要依法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工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的市场运输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公职人员保、养黑车行为。市广电中心。要加强正面舆论导向,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