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脱贫退出电力入户认定核查工作方案为确保今年我县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577”贫困退出标准,根据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lt;XX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gt;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21号)、商洛市发改委《关于印发lt;商洛市贫困退出电力入户认定工作导引gt;的通知》(商发改发〔2019〕2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2019年7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二、组织保障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本次脱贫退出电力入户认定核查工作,各镇(办)和各级电力部门配合
三、认定范围和标准电力入户核查对象为全县238个行政村(东关社区除外)的全部农户
已通过移民搬迁安置、又自行回迁至老宅的贫困户,不计入核查范围
贫困村退出“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
是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
(1)220伏线路送电到户(包括偏远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的送电入户工程),确保居民照明、电器可以使用;(2)计量方式采用“一户一表”的方式;(3)动力电通村
贫困县退出“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
是指全县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的农户比例达到100%
建设标准同贫困村退出标准
四、认定程序1
电力入户工作完成后,由负责该村供电的基层供电所和村“两委”共同对电力入户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该村电力入户认定结果,加盖供电所(供电所无公章的,由供电所负责人签字、县级供电部门代章)、村委会公章,报送县级供电部门
认定结果包括该村总户数、通电户数、电力入户率等信息
一是县级供电部门7月中旬前收集基层供电第1页共2页所对全县238个村电力入户村级自查认定结果,核实后将认定结果报送县级发改部门
二是县级发改部门于7月下旬前组织力量,逐村按照不低于农户总户数10%的比例入户开展核查工作,于8月底前形成全县电力入户核查认定结果,报送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