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试点工作方案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XX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七月二十日XX县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确保我县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27号)、《XX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09年度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节约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建设用地资源,为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益不高或废弃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行为。2009年全县拟实施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000亩。任务分解为栖霞乡150亩,盘龙镇100亩,高阳镇300亩,南溪镇150亩,平安镇100亩,凤鸣镇100亩,江口镇100亩。四、管理办法第1页共18页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公告制和项目审计制等管理制度。五、工作职责(一)部门职责。县政府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调工作;县国土房管局指导项目镇乡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招投标、质量监管,协助项目镇乡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申报备案、竣工验收、申请新增耕地交易等;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宅基地复垦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对宅基地复垦项目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宅基地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对宅基地复垦工作的全过程督查和监督;县农业局配合县国土房管局和项目镇乡人民政府进行选址定点,负责项目土壤质量检测。(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一是对辖区内适宜复垦地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上报市国土房管局立项备案;二是负责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调整工作和资料的收集;四是负责资金的筹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具体事宜;五是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农民群众的协调工作及社会矛盾的处理;六是负责落实宅基地搬迁的登记造册、公示以及相应鼓励政策的实施等;七是工程竣工后,负责落实土地的管护利用工作。六、拆迁补偿办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和适当补助方案。七、复垦费用及指标出售收益分配。复垦所需费用由项目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筹措,指标出售收益全额返还项目乡镇用于宅基地复垦工作。八、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初—5月31日)各乡(镇)政府按照宅基地复垦工作的要求,成立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第2页共18页组,明确各项目责任人。通过召开工作小组成员会和村、社负责人会,以及社员大会,作好宣传发动工作。(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项目乡镇组成工作小组进村驻点,与村组干部共同调查摸底。对拆迁复垦户登记核实需要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等详细情况,并对土地使用权登记。(三)项目测设和规划阶段。(7月1日—8月15日)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测量和规划设计,并在最短时间内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备案。(四)拆迁阶段。(7月1日—8月30日)由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拆迁复垦协议。农户自愿要求拆迁的,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做好复垦前的清场工作。(五)工程实施阶段。(8月30日—12月15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施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垦工作。项目区内达到“田成方、沟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