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4〕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加快全县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确保2017年全县2
7万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72个贫困村完成摘帽,实现全县2017年整体脱贫的目标,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共**省委组织部《从省直和中央驻**单位选派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从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单位选派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2016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一、驻村帮扶单位安排(一)时间安排
2016年(具体见附件1)
(二)参与单位
乡镇(局)XX县区直及省市驻双各单位
二、驻村帮扶干部选派(一)队伍组建及人员安排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由1-2个单位组建一个工作队,帮扶一个贫困村
每个工作队明确一个牵头单位,2名工作队员
帮扶村所在乡镇(局)安排1名干部联系协调
工作队长人选必须是中共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员由单位党组(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审定
各驻村帮扶牵头单位要在5月15日前完成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和队员推荐工作,填写驻村帮扶工作队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党建室审核备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5月底前进驻所帮扶的村开展工作,并向两办督查室上报调整后的驻村帮扶工作规划
(二)挂任职务
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三)待遇保障
干部驻村帮扶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第1页共4页党组织关系转至帮扶村,岗位职务、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保留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干部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