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县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提高应对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预案
3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区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群体突发性事件形式本预案中的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是指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2)、聚众殴斗、毁坏公私财物;(3)、聚众冲击、围堵、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4)、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5)、聚众阻挠、妨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施工;(6)、聚众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7)、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8)、其他由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5群体突发性事件分级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突发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第1页共24页(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突发性事件;(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突发性事件;(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突发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