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的和谐供给模式对策思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层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行政手段为中低层收入家庭提供适当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性租赁房、安置房和两限商品房
这五个方面的保障性住房的出现,是国家为了满足不同类型的经济收入人群,提供的不同类型的住房供应
一、保障性住房和谐供给的重要意义从住房保障的发展历程和政策制定过程来看,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呈现出“1978年以前的单位分房和农民自建房”、“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中期的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1998年至2007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开始建设”和“2007年至今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全覆盖”明显的四个阶段性特征
四阶段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同归于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一)建设保障性住房是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在2010年1月中央出台的“国十一条”中,加大各类保障房供应量再次成为政府平抑房价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全国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有的城市房屋租赁价格也明显上升,给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带来很大压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
特别是,住房价格持续过快上涨,容易形成房地产“泡沫”,带来潜在的或现实的金融风险,扰乱乃至破坏经济正常循环
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上有不少深刻教训,日本经济长期低迷,美国发生“次贷”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有关
保障性住房和谐供给,既可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还可以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有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