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方案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在持续,局部地区扩散较快,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XX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集团要求,结合公司铁路运输生产实际,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复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时间公司一般管理岗位和日班制人员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驻外机构、人员可根据各地方政府关于复工时间的不同要求,或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灵活安排复工时间,报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需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后复工的,在核准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复工人员(一)主要生产岗位要加强保障行车工种及其保障、后勤岗位要保证疫情防控期间铁路运输生产不停工、不停产,平稳运行
(二)其他岗位实行灵活工作方式机关及其他日班制岗位做到稳步复工,有序复工
初期要以保障基本生产运营需求为标准,尽量安排较少人员到单位集中工作或值班,也可安排在家中以远程办公、掌上办公等方式进行工作,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轮休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3号)精神,安排没有紧急任务的职工进行轮休
(三)根据人员疫情接触情况复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摸排,掌握各类人员返回情况,做好信息档案登记,建立一人一表,报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已回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我省XX市、台州XX县区、XX市XX县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且尚未返回单位的职工,一律推迟返回,要求其暂时留在原地,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复工
对往返、经停上述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当地人员、疑似病例有接触且已返回的人员,建立信息情况登记表,严格按照隔离标准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潜伏期满后确第1页共5页认无异常再复工
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宁波的人员,要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方可返回岗位
各地方政府有其他疫情防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复工防疫措施(一)加强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