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火力发电厂NDGJ16—89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分发《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NDGJ16—89的通知(89)电规技字第49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原《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GJ16—80)进行了修订
我局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召开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颁发《火力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NDGJ16—89
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DLGJ16—89)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1
1条本规定作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热工仪表和控制部分的补充及具体化
2条火力发电厂(以简称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的设计,应按照中档适用水产以及满足保证机组安全和其要满足经济运行的要求进行,并应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
3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以及高温高压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的热工自动化设计
4条发电厂分期建设时,对控制方式、设备选型及热控试验室等有关设施应通盘考虑,合理安排
5条发电厂的热工自动化设计,应积极采用经过审定的标准设计、典型设计和通用设计
6条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应选用可靠性高的设备和成熟的控制技术
新产品、新技术应经过试用和考验,鉴定合格后方可在设计中采用
在条件合适时,应优先选用标准系列产品
7条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应根据机组容量、工艺系统的监控要求、设备的可